麻醉复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根据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麻醉复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一致的研究课题,促进国内外合作,吸引国内外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从事麻醉复苏相关领域的基础及临床转化研究。
第五条 课题采取自由申报,麻醉复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立项。评定结果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发,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所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和合作研究协议书。
第六条 开放基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外从事以上相关领域基础与临床研究的科研或临床工作者及研究生。
2.申请者需为中级职称及以上科研或临床工作人员;初级职称及研究生申请项目,必须由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由科主任、导师负责监督实施。
3.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限40岁以下。
4.在研省部级课题超过两项、承担国家或湖北省项目未按时结题者不予受理。
第七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 明显缺乏理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课题研究年限为两年,项目负责人需于项目完成期的最后一个月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第十条 利用开放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单位共有,项目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完成单位之一必须标注:
麻醉复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Anesthesiology and Resuscit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所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文章需致谢:麻醉复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开放基金项目[课题编号](英文:Research Grant of Key Laboratory of Anesthesiology and Resuscit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检测费等;
2. 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管理费、折旧费等。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 课题经费仅限于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
2. 课题结题后,应由课题负责人作出详细经费结算。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结算清单与技术档案同时存档;
3. 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研究课题或其它名目。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办公室有权拒绝报销,实验室有权追回拨款经费;
4. 实验室有权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如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实验室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对相应项目的资助。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办法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来实验室进行开放研究,必须遵守实验室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不按上述各条执行者,取消今后开放基金申请的资格,并保留向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学术委员会。